《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2021年6月11日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2.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委网信办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省广播电视局 河北银保监局 河北证监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1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冀政办字〔2021〕6号)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部署安排,加强对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研究拟定统筹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政策措施;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反不正当竞争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成员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及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推广;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广播电视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8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全体出席。
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络员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三)信息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密切跟踪各领域、国(省)内外反不正当竞争政策趋势、竞争趋势等,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各市联席会议应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视情况向其他单位印发有关信息或报送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
承担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及办公室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处置,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督导等工作;指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培训和推荐表彰等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典型经验。
(二)省委网信办
配合做好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重要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按照有关部门意见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过程中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推送联席会议及权威机构、媒体相关宣传文章,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三)省教育厅
协同推进教育系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合法参与市场竞争, 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普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指导行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五)省公安厅
依法打击防范不正当竞争犯罪。协同推进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工作;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件移送,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六)省民政厅
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七)省司法厅
协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相关工作。协同组织实施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服务、物业服务及建筑市场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配合督促指导房地产及建筑市场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九)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十)省文化旅游厅
协同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负责对行业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一)省卫生健康委
协同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卫生健康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协同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做好支付、征信等金融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省广播电视局
协同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各类节(栏)目的虚假宣传行为;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四)河北银保监局
协同推进对银行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负责对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
(十五)河北证监局
协同推进对证券期货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证券期货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十六)省通信管理局
协同推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互联网市场,督促指导行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十七)省中医药管理局
协同推进中医医疗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十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配合督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附件2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
2021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以省委、省政府“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为依托,加强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大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开创新局面,特制定本要点。
一、围绕经济发展趋势,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
1.突出民生领域监管。以食品、服装、日用品等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仿冒和虚假宣传的整治,严厉打击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新型渠道销售仿冒商品。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讲座等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加强农资产品行业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加强养老、殡葬行业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严查房地产市场虚假房源、对房源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加强新消费领域监管。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大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标识,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借中医旗号虚假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在线教育机构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商业贿赂等问题。
3.加强新经济领域监管。适应新产业新经济新模式发展趋势,加大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高科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加大对社交电商、微商、网红直播等新型电商监管,严厉打击商家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着力整治网络软件、APP应用软件个人信息过度收集问题。加强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虚构财务数据、虚构交易的打击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适应科技产业变革和商业模式创新,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形式、新趋势、新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4.加强仿冒混淆行为监管。在加大对传统仿冒混淆打击力度的同时,严厉打击以“高度相似”的域名、APP名称、网站名称、网页设计等形式,向大企业、名优商品借“势”,“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
5.加强虚假宣传行为监管。在加大对利用传统媒体虚假宣传打击力度的同时,重点打击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媒体、新型销售模式开展网络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6.加强商业诋毁行为监管。针对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加剧,加大监管执法,构建良好商业生态。严厉打击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7.加强商业贿赂行为监管。加大对商业活动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紧盯医药购销、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重点交易环节,严厉打击通过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假借赞助费、讲课费、娱乐性消费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8.加强商业促销行为监管。加大对线上促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促销信息不明确、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9.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限流、屏蔽、流量劫持、非法插入链接、强行跳转、强迫修改卸载、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围绕促进创新发展、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大对科技密集型行业、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10.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进度。各市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企业,拓展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标识、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负责)
四、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协同联动,营造公平竞争社会氛围
11.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政策制定与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加强重大案件、重点问题研商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负责)
1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加大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的工作力度。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依法建立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各部门负责)
13.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优势。进一步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议、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联合执法办案等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有效发挥监管合力。推动各市尽快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负责)
1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平台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规则公开透明,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切实保障用户权利。积极促进建立规范有效的行业组织,构筑稳定、统一、完善、普遍认可的自律规范和行为约束机制,构建公平、自律、健康的竞争秩序环境。(各部门负责)
15.加强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举措、落实成果、完成时限等。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集中力量,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规范竞争、守护公平,共同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实现新发展。(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