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新修订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2020年度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6010101)
1.支持方向:优先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以及围绕信息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和生物安全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卡脖子”问题,向前延伸研发链条,组织实施的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对接,促进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30~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优先支持承担过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二)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指南代码:6010201)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我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单位等科技研发平台,依托平台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瞄准世界一流、国内空白、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尽快取得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和战略产品。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优先支持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指南代码:6010301)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所在区域,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现代化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应急技术与装备、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等产业领域实施的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区域包括: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定州、辛集。
(2)重点支持围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的科技扶贫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的帮扶基础,在开展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同时,组织开展广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活动,巩固脱贫成效。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50~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应由企业牵头承担。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示范转化应用。
(2)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对象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
(3)优先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技扶贫项目。不支持纯研究开发类、临床研究类和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项目。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指南代码:6010401)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在我省已获国务院或科技部批复的有关创新载体区域内,围绕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此类平台面向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提供条件资源、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公共服务的能力。
重点支持的创新载体及区域包括: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高新区、保定高新区、唐山高新区、承德高新区、燕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石家庄、唐山、邯郸、威县、涿州、丰宁、滦平、沧州、三河、大厂、固安、辛集、定州、衡水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国家创新型县市(正定县、固安县);国家级孵化器及大学科技园。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30~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经营。
(2)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
(3)优先支持创新载体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指的相关资质。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遵循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规则。申请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与本批次申报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研发平台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限项范围。
(五)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有1倍以上于财政资金的自筹资金。
(二)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三)鼓励产学研合作、跨区域合作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京津冀合作项目。
(四)专项资金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4月3日17:00。
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4月8日17:00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资源配置管理处 0311-85829184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7745780712 15383230865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仅需扫描后在线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纸件报送省科技厅。
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和试点直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中央驻冀科研开发机构作为试点单位试行申请书直报,并对省属重点骨干大学试行归口备案和立项前归口复核。
序号 | 省属重点骨干大学 | 序号 | 中央驻冀科研开发机构 |
1 | 河北工业大学 | 1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3研究所 |
2 | 燕山大学 | 1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54研究所 |
3 | 河北大学 | 1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45研究所 |
4 | 河北师范大学 | 17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
5 | 河北农业大学 | 18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8研究所 |
6 | 河北医科大学 | 19 |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
7 | 河北科技大学 | 20 |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
8 | 河北经贸大学 | 21 |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
9 | 华北理工大学 | 22 | 中国地质调查局勘探技术研究所 |
10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3 |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
11 | 河北工程大学 | 24 | 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 | 河北中医学院 | 25 |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13 | 河北地质大学 | 26 | 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
27 |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 | ||
28 |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二、申报程序
申报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网上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1.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申请人账号如已在旧计划系统中存在,无需在新系统中注册,旧账号仍可继续使用。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 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单位管理员”用户信息。“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后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或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已注册过的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须如实完善本单位有关信息。
(2)单位管理员负责分配本单位项目申请人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申请人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账号,创建成功后,系统自动将登录账号及随机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请人”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填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经过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请书并提交单位审核,未提交项目等同于未申报。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申报单位”按钮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请书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请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项目申请人。
①直报试点单位
申报项目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盖章页,申请人登录系统后点击“申报项目管理”—“申请书管理”,点击盖章页列中的“下载”,下载盖章页电子版文件,并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将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对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省科技厅待审状态。
②非直报试点单位
申报项目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将自动生成带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盖章页,申请人登录系统后点击“申报项目管理”—“申请书管理”,点击盖章页列中的“下载”,下载盖章页电子版文件,并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将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对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部门管理员使用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归口管理部门”页面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请书审核”栏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归口部门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请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归口部门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项目申请人。
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审核、提交省科技厅后,点击“申请书审核”页面中“导出项目汇总表”将项目汇总表导出,连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
对试点直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归口部门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直报项目浏览”栏目进行浏览,省科技厅将在评审过程中向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咨询意见。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系统账号及登录、注册注意事项
关于旧账号密码忘记——
因新旧平台密码均进行了加密存储且加密算法不同,不能自动实现密码同步修改。如密码忘记,在新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上,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自助找回;或联系上级管理部门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对密码重置,再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 ,对密码进行设置。
关于新账号注册——
1.新单位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省科技厅将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不允许登录系统。
2.单位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时需完善单位信息,修改完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以及与单位有关的其他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不及时完善单位信息,将影响本单位项目申报。
3.单位管理员添加申请人用户时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已注册用户不可重复添加,系统将自动进行重复信息比对。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单位信息。系统开通后,单位管理员请及时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否则将影响本单位项目填报。
2.关于个人账号。省科技厅已对单位管理员、项目申请人信息进行了真实性核验和唯一性审查,核验通过的信息已自动锁定,核验未通过的须修改完善并核验通过后才可进行操作;单位管理员和项目申请人用户信息存在重复注册的只可保留一个账号,请根据系统有关提示,联系技术人员对重复账号进行删除;申请人如需变更工作单位,请在个人信息修改页面,点击“变更工作单位”按钮,查询选择将要变更的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后须变更后的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3.关于项目负责人。申请人用户姓名默认为项目负责人。如负责人为外单位人员,可在项目负责人信息页勾选非本单位人员并修改负责人;如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请使用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如无账号请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相关负责人账号。
4.关于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信息务必填写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省科技厅将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申报。
5.关于合作单位。添加合作单位时请确保合作单位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系统将通过已授权的第三方平台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的申报。
6.关于申请书附件。申报项目有关附件材料通过系统在线上传,项目申请人需按照系统预设的附件类别对应上传,如无附件对应的类别,请选择“其他”,并将附件名称填写完整。附件上传后请逐项浏览检查类别、名称、附件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类别对应错乱、附件名称错误、附件不清晰、附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评审。
7.关于申请书盖章页。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每个合作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项目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同时联系多个单位盖章,节省盖章时间。
8.关于申请书提交后再修改。在网上申报期间,申报项目提交至单位审核后,如需修改项目内容,项目申请人在单位审核前可取消提交,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至单位审核。申报项目经单位审核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人如需修改项目内容,单位管理员在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审核前,可退回项目,退回后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完善提交后,需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再次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