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国家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市级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0 浏览:103次 来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和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我市服务型制造遴选推荐并同时启动市级示范培育工作,我局日前已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印发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做好国家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我市开展国家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市级示范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遴选和培育工作。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中共中央日前印发的《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规划建议》已明确要求“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服务型制造”。工信部此次组织开展国家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措施,推动服务型制造更能加快制造企业竞争策略从依赖成本优势和价格竞争,转向技术进步为支撑的质量优势与品牌竞争,引领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文件宣贯力度,积极组织本区服务型制造遴选和培育工作,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二)推进市级示范培育和国家级示范遴选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工作,组建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库,从此次培育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推荐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区,完善本区培育工作机制,形成市区联动、梯度培育的良好工作体系。

    (三)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入选企业尤其是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沟通交流,引导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建立起专家队伍培育机制,带动更多企业成为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成长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二、培育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培育。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培育。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培育。

    (四)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区开展培育。

    三、市级培育基本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示范企业。我市将择优向工信部推荐6家国家级示范企业。此次市级示范企业培育18家左右,各区组织申报原则上市内六区申报不超过2家,滨海新区申报不超过10家,其他区申报不超过6家。申报条件原则上依据《通知》设定标准,其中申报企业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达20%以上即可。已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不再参与此次国家级示范企业遴选活动。

    (二)示范平台。我市将择优向工信部推荐4家国家级示范平台(共享制造类1家和其他类平台3家)。市级示范平台培育12家左右。各区组织申报市级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原则上参加组织申报滨海新区不超过2家,其他区不超过1家;市级其他类平台原则上滨海新区不超过5家,其他区不超过4家。申报条件原则上依据《通知》设定标准。已获评过国家级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可以申报示范企业,不可再申报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三)示范项目。我市将择优向工信部推荐3家国家级示范项目。市级示范项目培育9家左右,各区组织申报原则上滨海新区不超过5家,其他区不超过4家。申报条件原则上依据《通知》设定标准。已获评过国家级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可以申报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

    (四)示范区。我市将择优向工信部推荐1家国家级示范区。

    市级示范区培育原则不超过3个。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区政府汇报《通知》内容,研究示范申报示范区相关事宜。申报条件原则上依据《通知》设定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报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项目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正式运营时间须满两年;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典型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指南”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组织工作

    (一)申报流程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和国家级第三批示范遴选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推动,具体申报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即企业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和上报、市级专家评审和推荐国家级示范。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且我局未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此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完成申报网站(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注册并填报申报书(附件1)。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提交的正式纸质材料编号要与申报系统上的电子编码一致。

    企业申请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

    (1)天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服务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相关情况报告,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4)近3年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材料及目录;

    (5)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6)企业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2.示范区申报书应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报送我局。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同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均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3.我市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培育,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

    4.报送时间和方式。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务于截止时间统一组织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汇总表、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附件:1.天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请表

            2.天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王文利;

联系电话:83608043;

电子邮箱:wangwenli@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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