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2 浏览:54次 来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我市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三、申报方式和报送要求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主管部门5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报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701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实施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重点从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组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附件: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供参考)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裴占军;

          联系电话:8360278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