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各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促进我省产业集群科学发展,省厅决定向全省征集2017年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并择优予以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名县名镇予以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1. 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工作安排周密,科学谋划发展思路,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强申报工作指导,对产业集群政策支持力度大。
2. 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
3. 产业集群产业支撑体系健全,有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载体,服务体系健全。按照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具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担保、产品展销、物流服务等功能,拥有1个省级及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4.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度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产业链条体系完整。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向县(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县(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申报表》,并提交产业集群基本情况。各市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厅。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1. 河北省产业集群规划编制项目申请;
2. 河北省产业集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表;
3. 产业集群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产业集群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举措,龙头企业发展情况,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当地政府政策扶持情况等。
4. 证明材料:
(1)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认定文件复印件。
(2)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建或储备项目建设情况。
(3)产业集群及龙头企业所获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1-2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1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届时我厅将组织专家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评审,从中优选10个项目给予支持。
请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xqyc2016@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段秉华
电 话:0311-87806198(兼传真)
附件:2017年度产业集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