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业函〔2016〕9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意见》(冀发〔2013〕1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培育做强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竞争力,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推荐工作,并对2013年认定的特色产业名县名镇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复核范围
(一)推荐范围:我省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行业产业集群发展好、知名度高的县(市、区)和乡镇;已被国家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授予国家级区域品牌的县和镇也可推荐;
(二)复核范围:2013年认定的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规模大。名县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名镇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增加值、实交税金分别占县域、镇域经济总量的30%以上。产业优势明显的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所在县、镇优先认定。
(二)发展前景好。必须制定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和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申报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整政策,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产业链条体系完整。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企业关联度高,专业化分工明确。
(四)品牌优势明显。产业集群内产品质量优,品牌信誉好,知名度高,名县拥有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5个以上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名镇拥有2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3个以上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五)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建立了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功能,且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
(六)产业集聚度高。有产业园区或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完备,辐射带动力强。
(七)行业协会(商会)健全。专业协会在行业规划、管理、协调、服务、自律、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管理组织健全。有产业集群管理机构,管理到位,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工作业绩突出。
三、申报程序
活动按照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有申报意愿和三年到期复核的,由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州、辛集市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申述论证,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提出评审或复核意见。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和满足复核要求的名县、名镇,省厅授予“河北省××产业名县(市、区)”、“河北省××产业名镇(乡)”称号,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在媒体公布,颁发牌匾证书。称号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到期不申请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名县名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申报表》(见附件2);
2. 产业集群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历史沿革、企业个数、从业人员、骨干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或专业市场、产业链条形成、各项经济指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申报产业占县域(镇域)比重、产业发展前景等;
3. 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政策和措施;
4. 产业集群及集群内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建设情况;
6. 申报产业在县(镇)经济总量所占比重的相关证明。
(二)复核名县名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申报表》(见附件2);
2. 名县名镇三年工作总结和上一年度发展情况;
3. 没有区域品牌发展规划的需重新补充。
五、其他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品牌战略促进会,并将电子材料同时报送至省厅和省品牌战略促进会的电子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段秉华 0311-87806198 dbh@ii.gov.cn
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联系人:郭晓东 0311-83015568 85203886(传真)
hbmingpai@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
附件:冀工信企业函〔2016〕914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