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有关农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落地,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效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我部决定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期产业振兴需求,适应农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面向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含热作)、水产等行业,遴选150个左右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100个左右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对通过遴选的机构在补助项目经费支持、机构人员评先评优和主推技术示范任务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严格掌握遴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推广服务机构长期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实绩,把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考察重点。
(二)分类遴选,统筹兼顾。农技推广机构遴选统筹考虑综合设置的农技推广机构和分行业设置的农技推广机构,主要面向县乡两级,包括跨乡镇的区域农技推广机构。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重点考虑科技型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化服务主体,优先遴选具备较为成熟的典型服务模式的主体。
(三)各级联动,协同推进。遴选工作由我部科技教育司牵头,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科教处承担本省推荐工作,农业行业协会根据情况推荐相关服务组织。
三、遴选条件
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主要依据机构建设、队伍状况、运行管理、职责履行、服务效果等情况(参考附件1)确定。全国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依据服务能力和效果等情况(参考附件2)确定。参评单位或主体可提交获得表彰、媒体宣传或其他证明其服务能力或效果的材料。
四、指标分配
各省指标数综合考虑该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数量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详见附件3)。对于包括种植业、畜牧业等多个行业的综合性推广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其中一类行业推荐,且不超过下达的指标数。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证明材料,见附件4和附件5)。有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行业内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由申报单位及相应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推荐协会签字盖章确认。
(二)推荐报送。推荐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分配的推荐指标数量以推荐函附汇总表(见附件6)形式报送中国农学会,不得超指标申报。
(三)遴选确定。我部组织部属推广机构分行业对各省及协会推荐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请有关行业专家参加最终评定,必要时对被推荐机构和组织进行现场抽验和材料再核实。
(四)公示发布。对确定为星级机构或组织的单位,在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等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名单由农业农村部发布。
六、有关要求
(一)推荐部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要求和程序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并在推荐报送前予以公示。
(二)推荐函需简要写明组织工作流程及有关情况,被推荐机构排序视为推荐意见顺序。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需处理完毕后再行文报送。
(三)推荐函及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7月2日前报送至中国农学会人才评价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亚楠 崔江浩
联系电话:010-59194211 59192912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0室
中国农学会人才评价处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箱:rcpjc@163.com
附件:1. 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 全国星级农业科技服务组织评价指标体系
3. 推荐指标
4. 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申报材料格式
5. 全国星级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申报材料格式
6. 拟推荐星级推广机构及星级服务组织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1年6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