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1-24 浏览:84次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全省征集2021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

地方标准是结合我省实际,满足各行业、各领域特殊需要,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是我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领域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积极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覆盖我省现代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型标准体系,以先进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

二、申报范围

各单位应重点考虑实施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急需的标准项目,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我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2021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范围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所需标准(去产能、产业链供应链、基础部件、基础工艺、基础原材料等方面优先);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所需标准(农业新品种研发应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优先);

3.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节能环保、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方面所需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碳排放控制、生活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优先);

4.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新兴服务业、现代物流、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军民通用等方面所需标准;

5.社会治安、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信用、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方面所需标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市场监管、“放管服”、“六稳”和“六保”等方面标准优先);

6.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备等方面所需标准;

7.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领导批示以及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所需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的规定和要求,不再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省级地方标准的提出单位为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标准的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组织区域性特殊要求以及有关市场监管业务标准项目的申报。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项目,应与京津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申报。

各标准起草单位(包括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在申报前可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询,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重复。标准起草单位要认真填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任务书见附件1,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盖章后报提出单位进行初审。

各标准提出单位要严格把关,在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计划任务书后,应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业务能力,以及避免与现行有效标准重复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项目任务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可交相应的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各标准提出单位可统一组织或由起草单位分别在网上报送申报材料,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省委、省政府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网上申报方法按《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进行。操作说明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

   2.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