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1-29 浏览:70次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专利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280号)要求,现将2021年申报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保险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利用自主专利购买保期一年以上专利保险产品的企业。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专利续保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必要时可根据预算规模调整补助比例。同一单位续保的同一专利同一险种保费不予补助,每个企业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申报书;

2.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3.保费发票复印件;

4.投保专利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该笔贷款需满足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还款结束,按月还息的连续12个月利息支付凭证或按季度还息的连续4个季度利息支付凭证。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对其专利权质押贷款部分2020年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本补助年度内,同一家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市、县已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过补助,累计补助比例达到100%,不予补助;未达到100%的,省局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00%。市局在上报项目材料时要明确注明补助情况。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书;

2.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可表述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加盖单位公章);

4.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及担保等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出具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实际贷款额度相关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证明);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8.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9.专利权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报告;

11.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3月1日前,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的部门提交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报电子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补助,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查看原件,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于4月1日前上报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企业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申报书

   2.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书

   3.诚信承诺书(模板)

   4.关于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相关信息证明(模板)

   5.2021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6.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项目汇总表

   7.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汇总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