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材料、化学、信息、数理、交叉科学领域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参评省级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跟踪管理,促进实验室的持续科学建设和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0号)和《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冀科平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2020年8月份对材料科学、化学科学、信息科学、数理科学和交叉科学领域的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绩效评估是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估,了解和掌握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予以配合。省科技厅按照回避原则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参评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估。
列入评估范围的38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必须参加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评估内容
对重点实验室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实验室工作体系、人才队伍、科研开发、成果产出、社会贡献、运行管理保障等重点内容(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见附件2)。
四、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绩效评估采用会议评估方式,分时段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会议评估程序:
(一)评估专家组按领域分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供清单见附件3);
(二)观看实验室评估视频(5分钟,绩效评估会议现场提交,视频内容见附件4);
(三)听取实验室近三年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PPT汇报;(15分钟);
(四)质询答辩(10分钟);
(五)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进行绩效评估打分;
(六)形成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七)绩效评估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分办法,形成各参评实验室绩效评估得分并按得分排序。
五、评估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评估专家组给出的绩效评估分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其中优秀档次比例15%左右、良好档次比例30%左右),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对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给予差别性绩效后补助经费支持。绩效评估为不合格档次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无故不参加评估的,予以撤销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通过“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提交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电子板材料。各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分别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从相应用户入口登录,忘记用户名或用户密码的可与技术支持人员联系。各单位的用户名、用户密码将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多次使用,请妥善保管。
(1)平台用户登录系统后,在线对本平台基本信息进行核对或更新(对有变更的内容进行修改更新,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文件),之后填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上传佐证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2)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登录系统,核对或更新本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进行更新修改并上传佐证材料)后,逐级审核有关平台的《绩效总结报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
(3)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及网上电子版材料提交后,平台用户使用系统打印带水印的《绩效总结报告》纸质材料2份、佐证材料1份(未设置水印)(分类单独装订),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1年7月26日前报送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大厅,邮编:050021,联系电话:0311-85806198。
(二)绩效总结报告中设置的“重点实验室绩效数据汇总表”,用于审核、统计、汇总绩效数据,请据实认真填写。
(三)《绩效总结报告》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参评重点实验室准备评估材料时,要仔细阅读通知及《绩效总结报告》中的填写说明、各表格的注解及相关要求。依托单位本着诚信原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送的附件证明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分类规范。
(五)有共建单位的重点实验室,共同研发形成的成果可参加评估,共建单位的其它成果不得参加评估。参加评估的论文、专利是指评估期限内由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发表或取得,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且标注有重点实验室名称的论文或固定人员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没有重点实验室标注或实验室固定人员署名的不需填报、不视为实验室产出绩效。
(六)请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抓紧做好绩效评估的准备工作。
组织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联 系 人:李志平
联系电话:0311-85876686
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胡立娜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附件:1.2021年材料、化学、信息、数理、交叉科学参加绩效评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doc
2.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评估指标说明.docx
3.绩效评估视频内容说明.docx
4.绩效评估佐证材料提供清单.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