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天津市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库的通知 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协会、联盟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优质企业引育工程,通过建立天津市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引导带动我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天津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引育以及智能制造、汽车、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发展所需,从先进化工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高端金属材料及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新材料企业,建立骨干企业库,更好的
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方向) 根据《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8〕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我局负责方向项目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支持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附件: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工信方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807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5号) 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区认真组织示范平台的申报、初步审查推荐工作,撰写推荐意见,于2022年1月 28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两份) ,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0〕326号)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3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津财规 〔2018〕21号)文件精神,对工信部2020年认定的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的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 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工企函〔2021〕273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3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市15家企业列入支持的第二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3家平台列入支持的公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择优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4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4号)《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3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津财规〔2018〕21号)要求,结合专家评
市农科院、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科学推动我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编制了《天津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专家审核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有林业的区财政局,区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市级林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10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印发时,2021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已经实施完毕,2021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原标准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1〕27号)精神,我市下发了《廊坊市农业农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开展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经过申报遴选和现场验收,确定8家养殖企业(见附件)作为我市2021年拟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上报省厅。现予以公示。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委共同认定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994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我市宝坻区黄庄镇等1个镇和滨海新区海滨街联盟村等10个村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