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根据《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3号)和《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4号)精神和相关规定,经涉农区村镇申报自评、区级审核和市级相关部门现场评估、评议打分和网上公示,认定宝坻区方庄镇等11个乡镇为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滨海新区海滨街道联盟村等57个村为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现予以公布。
蓟州、宝坻、武清、静海、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4号)要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市级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级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经市、区农业农村委把关和社会公示等环节,本次认定市级社56家、市级示范社18家。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经组织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审核,现对“犊牛酸化奶小群饲养技术及配套设施的研究与应用”等11个拟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5日
按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我们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经村镇申报自评、区级审核和市级相关部门现场评估和评议打分,评选出2021年拟认定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其中示范村57个,示范镇11个。现将认定的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进行公示。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津农委〔2019〕51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地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复核推荐、第三方复审评定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官网公示等程序,认定了10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以公布。他们分别是:天津市蓟州区的明天家庭农场等23个家庭农场、宝坻区的立扬家庭农场等20个家庭农场、武清区的福廷家庭农场等12个家庭农场、宁河区的田祯谷物种植家庭农场等18个家庭农场、静海区的亿缘果树种植家庭农场等17个家庭农场、滨海新区的小刚家庭农场等6个家庭农场、西青区的希芳家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建设“三美四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2021年我们认定了山海关豆制品等20个“津农精品”品牌、大顺花卉等6个“国内知名”品牌、和平牌挂面等1个“国际有名”品牌(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4号)要求,我们组织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开展了市级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级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经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推荐,本次拟认定天津江盛源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6家农民合作社为市级社,天津市蜜老头养蜂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合作社为市级示范社。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现对上述农民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28日。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组织推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函》(农机科〔2021〕66号)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各区进行了自评申报,经初评,拟推荐滨海新区、蓟州区、宁河区、东丽区、西青区申报2021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6日-9月22日。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项目服务管理办法》,经申报、形式审查,现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储备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8日。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51号)要求,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乡镇政府初核推荐、区农业农村委复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复审评议,拟认定天津市蓟州区明天家庭农场等103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公示。
为落实《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建设“三美四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2021年拟认定20个“津农精品”、6个“国内知名”和1个“国际有名”农业品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8日至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22-88290759;邮箱:tjnypp@tj.gov.cn。
按照《关于市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通知》要求,各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积极提出申请,市农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经过专家组评审,最后评审出7家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修订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19〕17号),经各涉农区、有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对拟认定的我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日。
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为整体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