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建设“三美四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2021年拟认定20个“津农精品”、6个“国内知名”和1个“国际有名”农业品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8日至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22-88290759;邮箱:tjnypp@tj.gov.cn。
按照《关于市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通知》要求,各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积极提出申请,市农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经过专家组评审,最后评审出7家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修订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19〕17号),经各涉农区、有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对拟认定的我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日。
把舞台搭在社会上
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为整体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涉农区农业部门、农业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加快培植构建我市农民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市农村中心将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创业活跃、联农带农紧密的市级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现就申报条件、建设标准及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市委农办 市农业农村委 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区级推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评审,拟推荐1个镇、10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16日。
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奶牛养殖场提质增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1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之年。为全力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市级以上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长期。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反映。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公示如下(见附件)。
2021年海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现进行公示。
现将卢龙县、昌黎县、海港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等6个县区分别制定的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长期。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反映。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39号)要求,我市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村级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县区申报卢龙县蛤泊镇鲍子沟村、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石城子村和北戴河区海滨镇河东寨村共3个省美丽休闲乡村,山海关区石河镇望峪村,海港区石门寨镇房庄村、蟠桃峪村,北戴河区戴河镇北戴河村、费石庄村,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龙潭村、隔河头镇大森店村共7个村接受监测,卢龙县石门镇东阚村,放弃监测、未提供监测材料。
2021年昌黎县茹荷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