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2019〕56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要求,经公开申请、区级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1家单位为第一批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664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对照建设指南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有关市县发展改革、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科学规范有序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煤矿智能化水平和煤矿安全保障程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煤矿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领军企业,促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科学管理,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用地集约、功能集成、产业集聚,提高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扩大优质物流服务供给,降低物流成本,支撑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我委制定了《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2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为规范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助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32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的通知 京发改〔2021〕992号 日期:2021-07-1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1年第一批共32家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予以发布。根据《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

关于河北省2020年度“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1-07-19 00:00:00 该页已被阅读27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2021年目标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1〕49号)和《关于发布河北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


依据《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特色专业示范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农发〔2017〕7 号)精神,2020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特色专业示范村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