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 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经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集中审核,认定88家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农业部门推荐64家,林业部门推荐 15家,供销系统推荐9家)和水利部门推荐的7个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