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县(市、区)按照《农业部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园区、基地、涉农企业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9月6日前报至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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