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之年。为全力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市级以上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长期。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反映。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公示如下(见附件)。
2021年海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现进行公示。
现将卢龙县、昌黎县、海港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等6个县区分别制定的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长期。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反映。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39号)要求,我市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村级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县区申报卢龙县蛤泊镇鲍子沟村、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石城子村和北戴河区海滨镇河东寨村共3个省美丽休闲乡村,山海关区石河镇望峪村,海港区石门寨镇房庄村、蟠桃峪村,北戴河区戴河镇北戴河村、费石庄村,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龙潭村、隔河头镇大森店村共7个村接受监测,卢龙县石门镇东阚村,放弃监测、未提供监测材料。
2021年昌黎县茹荷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现进行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抚宁区、卢龙县申报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以下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公示。
7月30日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全市申报2020年度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共有10项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8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局机关党委(纪委)和科教科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民族工作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为做好衔接资金管理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对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呈报的《2021年北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原2018年国土项目)的请示,经市局研究并报请专家会议评审,原则同意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予以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冀农发〔2021〕139号《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认真筛选各县区上报的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以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曹振斌副局长为组长,张家口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管理站郭秀丽站长、产业办张锐军主任为评审专家成员的3人评审专家组,从申报村主体、资源优势、服务设施、产业规模、乡风民俗、品牌效应等方面严格评审、择优评选,现按先后排序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宽城满族自治县、双滦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的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市级专家评审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现予以立项公示。
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廊农经〔2021〕1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6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廊坊市农业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市级经费管理办法》(廊农财〔2016〕78号),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2021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名单及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0月21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