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及以后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冀工信科节〔2017〕94号)要求,请你们推荐辖区内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紧急通知》(冀工信明传﹝2017﹞80号)转发你们(附后),请各地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标准和功能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开展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査和网上公示,现将2019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经各地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主申请、相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2019年批次名单和2017年批次复审合格名单,现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经社会团体自愿申报、地方或行业推荐、专家审查和社会公示等环节,我部遴选出103项2019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现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中央企业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组论证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同时,我部组织对2016年认定的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开展了复核,确定了通过复核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现一并予以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联产业函〔2017〕28号)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推进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43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的验收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一批)名单。
为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相关要求,经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以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