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 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8号)要求,永清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发布遴选信息、企业自行申报、专家评审筛选,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了“2021年度精品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和“2021年度优质专用葡萄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请示及实施方案,市局于10月27日组织专家组,对以上两类项目进行了实地审核和方案评审。现将审核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廊农经〔2021〕1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6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廊坊市农业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市级经费管理办法》(廊农财〔2016〕78号),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2021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名单及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0月21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申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我局进行了综合考量,拟推荐永清县和大城县申报2022年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暨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办法,按照示范社填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市局审核汇总等程序,对全市7家国家示范社和40家省级示范社进行了监测。7家国家示范社和32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合格,8家省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共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27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8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2021年市级培育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经过乡县两级申报推荐、市级材料审核、专家组实地考核综合打分等程序,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培育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拟扶持5个农民合作社和7个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