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浏览:123次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稳定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的部署,现就做好今年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责任。县级农业农村局是本县辖区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防汛抗旱工作监管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是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主体。对已建成已移交的高标准农田,乡镇政府为监管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用水合作组织为责任主体。

二、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抓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主动会同项目区乡镇政府,组织专业力量,鼓励群众参与,对2019年、2020年已完工未验收移交和新开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各灌排泵站、机井、节制闸运行、水渠畅通情况,堤坝、耕地防护等工程运行情况。对发现泵站、节制闸、水渠、堤坝等运行问题,要及时进行检修维护,对灾毁的农田水利工程要组织尽快修复,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施工组织,强力推进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工程招标、施工进场等前期准备工作,强力推进工程开工;已开工的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特别是在河道、沟渠两侧易发生冲毁的堤坝、耕地防护、道路等工程,在主汛期前要完成主体工程,确保新建项目区防汛安全。

四、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措施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县级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沟通,充分调动项目区干部群众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性,编制防汛抗旱工作预案,落实防汛物资,对重要的灌排泵站、堤坝和耕地防护工程要建立汛期值守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农田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报。

各市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导,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4月15日前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灾毁工程修复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