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具备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拥有较多的本行业、产业专利;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在经营、研发、创新、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资信良好。
2.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健全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3.服务机构条件:具有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职能,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专利导航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