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专利原则上应为近五年授权的有效专利,无专利纠纷;
2.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发明专利;发明创造水平较高、实施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3.实施许可转让的专利,应已在企业实施两年及以上,原则上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记载的日期为准;
4.国防专利、未解密的保密专利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得申报;已连续2年未列入我市专利统计范围的单位不得申报。
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35项,每个项目支持资金15-20万元。
绩效目标
新申请专利不少于3件、项目单位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知识产权运行及产出效益达到预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