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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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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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      

(三)所申报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有注册商标。      

(四)产品实物质量在省内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本省前列。      

(五)企业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连续三年经省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六)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七)对国家和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凡属特殊管理的产品,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