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邢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邢科字〔2019〕6号)和《邢台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邢科字〔2020〕11号)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初审推荐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结果予公示。
公示期7天(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提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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