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7 浏览:97次 来源:

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合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为帮助更多具有产业示范性、带贫效果良好的企业稳定发展,经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产业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资助申请阶段:请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即日起组织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各市级单位如有企业申报需求,可与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联系申报。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时限与2020年度第一批产业扶持资金保持一致,即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佐证材料。请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在2021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情况报送评审机构。

(二)项目评审阶段:项目评审工作由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评审中心将会同各区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并给出项目评审意见,期间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各区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评审意见,起草建议方案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公示与确定资助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报送的建议方案形成资助意见方案,经市产业合作专项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合作交流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符合《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及《资金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附件1)。

1.佐证材料除票据、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现场内外的相关照片电子版,照片可采用元道经纬相机APP拍摄,应包含经纬度、地点、时间等信息。

2.对资金证明等票据需进行分类整理,并填报《资金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

3.申报材料需要纸质版2份,电子光盘版2份。

(二)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注意事项

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作为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资助申请,会同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各区应严格按照《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评审报送工作。

1.各区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项目审核表》(附件2)所列条目审核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并填写审核意见。

2.各区需提交评审中心的材料为《项目审核表》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各一份,会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一并提交评审中心,并提供各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留存一份作为存档。

(三)评审机构注意事项

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评审机构,应秉承公平客观的原则,按期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项目评审意见。具体工作包括核查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对项目企业新增投资额等情况进行认定等。

三、联系方式

1.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董建欣,联系电话:23142169 13821293171,地址:和平区国投大厦2407房间。

2.评审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地址:南开区复康路45号。项目联系人:冯工,电话18526376929,电子邮箱:13516180850@163.com。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7日

 

附件:

资金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docx 
项目审核表.docx 
项目汇总表.docx 
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