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浏览:203次 来源:

关于申报2021年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17     来源: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字体大小:

市属各委办局有关部门,各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就业促进处:

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京政办发〔2019〕18号)《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能发〔2019〕1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培训、技术技能革新、技能推广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2021年我市将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要求,兼顾各区发展规划,尤其是涉及“三城一区”区域的发展规划,突出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继续组织开展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建设项目运行,建设项目要符合北京市总规要求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本年度评选将优先选择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建设项目。

(二)已取得“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且领办人和申报单位均未发生变化、领办人与工作室所在单位劳动关系依然持续有效的,本次申报建设项目,只需提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工作计划书,参加建设项目评审。其他未取得市级工作室称号,且有意愿参与建设项目评审的,需提交全部评审材料,同时参加工作室和建设项目评审。

(三)已取得“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的工作室,一年以上不开展工作或连续两年未申报建设项目的,取消工作室称号并收回铭牌,再次申报建设项目,按照“未取得市级工作室称号”流程进行申报。

(四)申报工作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非公企业、驻区中央单位等初审;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负责所属单位初审。

二、申报条件

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依托建设项目运行实施。工作室及其申报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室基本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作为工作室领办人,应当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在聘。重点从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代表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中获奖的“专家组长、教练组长、主教练”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中产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的可优先考虑。工作室在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领办人。

2.所在单位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室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项目正常有效运行;愿意承担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或能够提供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培训、技术交流推广等项目服务。

(二)项目申报条件

工作室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要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已列入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流程参加申报和评选: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领域)急需职业,开展师带徒、技艺传承培训活动,能切实带动区域、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

2.围绕技术工艺(服务)标准编制、工艺产品开发及其他技术技能培训资源建设方面,对行业企业(领域)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3.在工艺流程改进、技术技能革新、技艺攻关等方面,能切实解决现场工艺技术难题,并产生一定的项目产出或带来一定效益的项目;

4.在技艺展示、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技能推广交流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够推动首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项目;

5.其他合理、实用、可行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二)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北京市+技能大师姓名+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和保障措施、主要工作方向、预期目标等。

(三)相关佐证材料。

1.领办人在职在聘的相关证明材料;

2.领办人担任“专家组长、教练组长、主教练”代表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3.工作室所在单位相关职业技能人才梯队情况,包括技能人才总人数和各等级人才数量;

4.工作室所在单位关于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的政策制度;

5.工作室所在单位为工作室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的说明材料,以及为工作室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的图片和材料;

6.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项目正常有效运行的相关工作室管理制度。

(四)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附件2)。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工作对象、成果名称、绩效目标、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监督保障措施、阶段性绩效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方式。

(五)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在需求方面的必要性、执行方面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成果的效益性、评价的科学性、过程的可监督性等。

(六)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项目资助

(一)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期限较长的建设项目,允许分阶段进行申报。对于连续两年未申报建设项目的工作室,撤销工作室资格。

(二)项目资助和拨付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评选通过项目给予资助,原则上对每家工作室资助的建设项目不超过2个,并根据A、B、C三类建设项目或以该三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分别按照10万、20万、30万元三个档次予以经费补助。经评审确定的建设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项目启动阶段先行拨付50%项目启动经费,在项目结束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达到预期目标的,再行拨付剩余50%补助经费。

类别工作室建设项目类别经费补助标准
A类技艺创新培训类10万元
技艺传承推广类
技术标准开发类
B类培训资源建设类20万元
技术成果转化类
C类技术革新类30万元
技术攻关研发类

(三)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师资培养进修、技术研发等支出。涉及固定资产项目标准的,要按照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四)项目经费使用要求。严格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明确具体开支用途,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和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的重要工作机制,是考核各区、各单位支持就业工作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辖区建设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建立区级、企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支持。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动辖区和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各单位在初审的基础上,于5月2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1.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聂昆;联系电话:68318097;电子邮箱:niekun@rsj.beijing.gov.cn)

 

附件:

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