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工作总体安排和省科技厅关于科技计划验收工作专项部署,现就2021年度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统筹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验收工作,由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以下简称成果处)牵头,基础研究处(以下简称基础处)等相关处室参与,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完成。
二、项目范围
2018年(含)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面上项目
在试点单位实行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自主验收和备案制。
1.组织单位及实施依据
(1)项目备案制试点单位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煤炭化学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依据《关于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0〕66号)执行。
(2)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试点单位之外、财务和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采取自行组织会议验收、科技厅审核的方式。
(3)其他单位
(1)和(2)之外单位或项目较少的单位,根据学科、研究领域参加试点单位组织的会议验收。
2.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须在验收前,通过山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科技报告。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汇报提纲(参考附件2里的“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汇报提纲”)制作ppt,做好汇报准备。
(3)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织验收单位的验收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4)项目验收应通过会议形式,采取分学科领域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组专家应不少于5名(外单位专家在半数以上),拟聘请的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主持完成国家或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经历。
项目验收应以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经项目组汇报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专家组质询讨论等程序后,逐项形成验收意见。
项目资金决算表由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作为验收依据。
3.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完成验收。项目组织验收单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一并报送成果处,具体为,验收情况综合报告一份,验收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组织验收单位填报材料(附件3)一式一份,项目验收材料(附件4)简装成册一式一份由组织验收单位统一报送至成果处。
(二)重点项目、优青项目
1.组织单位及实施依据
由成果处牵头组织,基础处与相关处室参与,依据《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实施。
2.验收流程
参照面上项目验收流程进行,具体实施以即时通知为准。
3.各项目承担单位5月20日前将拟验收项目《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报告》(附件2)、与课题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等)、《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报成果处。
4.项目验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向成果处、基础处报送《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3)。项目验收材料(附件4)简装成册一式一份,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至成果处。
(三)变更(延期)项目
如到期项目未能按期执行,需申请延期或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后报基础处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按质完成验收相关工作。不按时进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验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延期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请进行脱密处理。
3.项目负责人撰写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已具有收录证明的除外)或未标注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
4.验收后的项目材料电子版以“2021验收”+“本单位名称”命名,由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kjtcgcys@163.com。
5.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成果处:丁国平、杨昱 0351-4068006
基础处:张强、弓慧茹 0351-4084395、4067993
附件:
6.《关于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0〕6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