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9 08:32:01
唐科高函〔2021〕22号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冀高认办〔2021〕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归口唐山市科学技术局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采用常年申报、随时审核、及时推荐、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唐山市各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请准确选择唐山市科学技术局,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归口唐山高新区管委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按唐山高
新区要求组织实施。
二、企业申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版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本通知内容清单逐项打印,装订成册,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留存备查。省认定机构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不再收取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择。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自今年起,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并由中介机构出具包含自身符合以下条件等内容的承诺函(附件1)。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如申报企业选择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将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申请书封皮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知识产权(IP)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需逐项填写,提供材料如下: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
纸件目录需标明知识产权编号和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同《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
5.企业人员相关资料
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研究开发活动(RD)相关资料
近三年研发活动佐证材料,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等。
7.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专项报告中应明确说明申报企业研发经费辅助账建立及执行情况)。
8.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资料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佐证材料,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9.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新产品:产品生产许可文件,如生产批文(如药品等),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新服务:服务发票、合同、设计图纸、软件运行界面、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化服务技术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其他:合同、发票、查新报告、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已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需提供《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辅助账管理办法》等。
已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需提供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场地及设备清单和主要设备照片、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已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需提供《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等。
已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企业,需提供《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12.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材料组织顺序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一致;
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需提供标准证明材料,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13.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1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15.其他附件
其他资质证明:特殊领域、行业的企业,须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生产许可的文件或相关许可规定。
更名证明:如近三年涉及到名称变更,还需上传核准变更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说明材料: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由申报单位征求其他权属人同意后出具确认文件。
近三年研发活动总体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近三年研发工作总体思路、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研发组织管理、成果数量及对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归口核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纸质材料与原件一致后,由审核人在申报材料目录页右上角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同时加盖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意见表》(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的推荐函,连同经审查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每周四、周五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中科院唐山中心)审核存档备查。所有申报材料一经报送不再退还。
(二)受理审核。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中科院唐山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核实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市科技局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中科院唐山中心)不接受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报送的材料。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为落实《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若干措施》(冀科高函〔2019〕91号),引导全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在申报汇总表中需注明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情况。
(三)入库推荐。对要件齐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中科院唐山中心)及时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向省认定机构提交。从5月26日开始,中科院唐山中心在每月20日之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科技局报送当月受理及审核情况(附企业名单),经市科技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的企业,予以列入“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届时按要求分批次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
四、咨询联系方式
(一)中科院唐山中心
电 话:3852185 3476398
邮 箱:zkyjsh@126.com
地 址:唐山市高新区卫国北路1698号唐山科技中心4层
(二)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4)
附件:1、财务审计事务所承诺函(样稿)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意见表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4、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