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振兴〔2020〕83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文物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以文化振兴带动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我们制定了《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 家 文 物 局
国家开发银行
2020年6月2日
附件:
《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