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征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市监发〔2020〕17号),现补充征集知识产权海外预警项目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海外预警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二)项目任务
1.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的数据信息;
2.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部署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技术状况分析等服务,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建议;
3.针对可能或已经对产品和技术出口、行业安全、国际声誉构成风险的知识产权问题,向企业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及相关人力资源条件;重点支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行业;
2.合作单位为服务机构,具有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资质,具备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基础,拥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有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估、分析项目成果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3.由开展风险预警分析的企业和接受委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双方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4.申报项目应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海外或国内市场拓展和应用,并需要通过预警工作来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行业领先性、存在海外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的知识产权项目可以优先获得资助。
5.每家服务机构应与一家企业合作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申报书;
2.企业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近期纳税证明等复印件;
4.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和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从事知识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二)项目任务
1.协助完善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实现当月结案;
2.选编整理典型案例指导案例;
3.探索工作体系,制定工作规范,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调解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技术及法律支撑;
4.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经验交流;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2.精通诉讼与维权,具备一定的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的工作经验。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报电子版),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组织申报单位于11月6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711房间。(联系电话:66167075)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控制好项目申报数量,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二)各申报单位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立项的不重复支持。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申报书、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