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标准化资助的通知

时间:2021-04-20 浏览:281次 来源: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6〕34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石财企〔2016〕29号)的规定,2021年河北省和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一、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申报工作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169号)要求,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3套及有关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jzbzhc@126.com。(有关通知见附件1)
  
  二、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申报工作
  
  (一)资助范围
  
  石家庄市企业或团体主持(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发布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纸质材料报送2套。
  
  (1)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通过正规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地方标准文本需带水印,团体标准文本需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水印及发布公告。
  
  (2)标准已发布,但由于印刷问题未能按时提交正式标准文本的或正式标准文本未标注标准起草单位的,应提供国家或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批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标准编制说明。
  
  (4)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的标准化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6)标准资助项目实施效果自我评价表(见附件2)。
  
  2.电子版材料要求
  
  申报电子版材料及有关证明发送至邮箱:sjzbzhc@126.com
  
  (三)时间要求
  
  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53号803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申请。
  
  三、做好宣传、初审工作
  
  (一)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行业、属地做好《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或团体。
  
  (二)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有关要求落实,要做好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确保填报信息准确。
  
  联系人:李彬彬  李谦    联系电话:66167050      
附件1:关于申报2021年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有关材料 
附件2:关于申报2021年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