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补充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的复函,现将补充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扶持,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