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及调整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浏览:91次 来源:高新技术处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决策部署,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进一步扩充我市高企认定评审专家队伍,提升高企认定评审水平,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创新能力评价的要求,市高企认定办现面向全市征集高企认定评审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同时对现有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入库步骤

(一)用户注册。专家本人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如专家本人曾注册过专家账户或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无需再次注册,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联系本单位管理员通过“单位管理员”账户找回。

(二)专家信息填写及单位审核推荐。专家本人登录后进入“科技专家”页面,请按页面要求详细填写专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审核。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用户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推荐,通过后即提交至市科技局,专家可通过系统查询是否入库,在本次专家征集结束后,高企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的入库方式。

特别注意:新注册技术专家务必在“专家技术信息”部分填写“高新技术领域”,并填写到三级技术领域;已在系统注册过的技术专家可在“专家技术信息”部分完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技术领域,请于4月20日前完成入库申报。

三、专家培训

专家须参加市高企认定办组织的专家培训,才能参与高企评审工作。

四、专家库调整及注意事项

因涉及系统调整,建议前期已在原高企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重新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进行注册申报(过渡期间,原专家库专家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依然有效,与新专家库共同进行抽选评审),市高企认定办将对原专家库未参加过培训,或长期未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整理,符合入库条件后重新进入专家库。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卢  姗,58832971;甄晓阳,58832916。

技术支持: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3106167。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