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决策部署,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进一步扩充我市高企认定评审专家队伍,提升高企认定评审水平,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创新能力评价的要求,市高企认定办现面向全市征集高企认定评审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同时对现有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入库步骤
(一)用户注册。专家本人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如专家本人曾注册过专家账户或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无需再次注册,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联系本单位管理员通过“单位管理员”账户找回。
(二)专家信息填写及单位审核推荐。专家本人登录后进入“科技专家”页面,请按页面要求详细填写专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审核。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用户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推荐,通过后即提交至市科技局,专家可通过系统查询是否入库,在本次专家征集结束后,高企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的入库方式。
特别注意:新注册技术专家务必在“专家技术信息”部分填写“高新技术领域”,并填写到三级技术领域;已在系统注册过的技术专家可在“专家技术信息”部分完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技术领域,请于4月20日前完成入库申报。
三、专家培训
专家须参加市高企认定办组织的专家培训,才能参与高企评审工作。
四、专家库调整及注意事项
因涉及系统调整,建议前期已在原高企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重新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进行注册申报(过渡期间,原专家库专家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依然有效,与新专家库共同进行抽选评审),市高企认定办将对原专家库未参加过培训,或长期未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整理,符合入库条件后重新进入专家库。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卢 姗,58832971;甄晓阳,58832916。
技术支持: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3106167。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