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