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2-08 浏览:79次 来源: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云南省科技厅于2021年2月4日发布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做好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申报安排

2021年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集中评审一批的方式进行,昆明市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为准。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工作,负责申报材料统一受理、汇总后报送至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将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发送至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邮箱kmmbc01@163.com。

二、 材料报送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要求,企业首先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登陆,并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相关附件资料,选择推荐部门为“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昆明市科技局。

企业完成管理系统的填报后,提交一式一份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按 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其中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连同其他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同时,企业将附件中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并签字盖章。所提交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 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

每家企业只能办理1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凡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进入入库范围。申请入库时企业在昆明市内注册成立须满1年以上,此前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文件中所列入库条件要求。

四、 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云南省科技厅将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过程中可加入“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群”(QQ群号587479388)进行咨询,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

五、 联系方式

(一)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

联系人:冯凌燕 董玥 郑艳梅

联系电话:0871-63195658、63171593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20号四楼

(二)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赵华

联系电话:0871-63134627

附件:

1、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3、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材料目录

4、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5、 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