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19〕2号)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规程(暂行)》(唐科资函〔2020〕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有财政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到期(或未到期已完成任务书全部内容)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前期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且项目负责人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
二、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二)在项目执行期已全面完成任务书所规定各项指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提前验收。
(三)被验收项目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可暂缓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应在90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暂缓验收最多1次,验收期限自暂缓之日顺延180天。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根据上述要求,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各相关职能处室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项目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反馈资管处。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任务书全部内容后,通过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传相关验收材料,提交到项目主管单位。
(二)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核。
(三)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对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拟验收项目,同时将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签的《拟验收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交资管处,由资管处和分管局领导审核。
(四)项目验收。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专家需求、验收形式、验收主持部门等。按规定程序,由相关职能处室直接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五)验收证书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完善相关材料,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验收证书,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送纸质验收证书和验收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机关纪委负责按照职能处室提出的专家需求建议,原则上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如果市科技专家库不能完全满足评审需求的,可经局党组研究,采取特邀方式确定专家,并安排专人对会议(现场)验收全程监督和录音录像。项目验收工作同时接受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监督,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二)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所辖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照计划任务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附件:拟验收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