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科高函〔2021〕1号)要求,请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省级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且无省级科技计划孵化器建设在研项目;申报孵化器运营主体及其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2.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书及佐证附件材料须完整规范,并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汇总符合省申报要求的项目,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实地考察,务于2021年2月18日9点前将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的《推荐函》、《拟推荐项目汇总表》、《现场考察意见》各一份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报市科技局高新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国家级高新区申报材料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
二.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处 李明军 0315-2821690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推荐函(模板)
3.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4.现场考察意见(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