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新建省级科技
研发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省级科技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唐科平函〔2021〕1号)中下达的目标任务,深入挖潜、精准帮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二、申报方式
2021年省级研发平台申报采用线上申报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单位打开“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cxpt.hebkjt.cn:81/)”网站,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研发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和审核。系统注册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1。各类省级研发平台申请材料编写提纲可从“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填报《申请书》时页面内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开展调研摸底及申报组织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分管区域的申报组织工作,对照省科技厅通知及“附件2-5”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归集整理组织申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主动与市科技局沟通。市科技局将根据具体需求,协调相关单位按需组织相应的培训辅导工作。
(二)认真做好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申请材料组织完成后,经市科技局同意由申报单位邀请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召开咨询论证会议,形成论证意见及推荐结论。论证会后,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方可上传提交,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未经市科技局同意,自行邀请专家组织论证会议的,不予推荐。
2020年组织论证但未通过省级研发平台立项评审的,如“平台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无重大调整,只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补充完善,可不再重新组织论证。按要求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即可。
(三)认真贯彻落实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各类平台申报的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荐任务。
(四)申报时间要求。省级研发平台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应于4月20日前完毕,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同时报送推荐函(正式公文形式)和《拟推荐省级研发平台汇总表》。
(五)材料报送要求。市科技局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通知申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打印《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三类材料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公章,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省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其中,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及《佐证材料》各一式3份,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各一式2份。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平台处电话:2821725、2821910
电子邮箱:tssptc@126.com
附件:
1.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及附件(冀科平函〔2021〕8号)
2.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流程图
3.专家论证意见提纲及专家名单
4.推荐函及拟推荐省级研发平台汇总表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