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院士智力作用的若干措施》(冀才办﹝2020﹞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全省院士智力引进工作,拓宽院士智力引进渠道,经研究,河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能够支撑与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合作的软硬件环境和研发条件。
(四)已与院士及其团队建立合作关系,在决策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培养人才及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下一步与院士及其团队的合作,有明确的目标方向和科研任务,并与1名以上院士签署相关合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担任客座教授/顾问、学术职务、合作导师等形式),合作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二、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协议书;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研发投入证明;
4.其他证明合作基础的材料。
(二)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说明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今年的推荐工作,优先推荐曾被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目前仍与院士保持合作关系的单位;明确予以保留的院士工作站建设单位不再推荐;2018年至2020年,获得过省科技厅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支持的单位暂不推荐。
(二)申请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内容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请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统一报送廊坊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
联 系 人:张秀艳、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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