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5 浏览:83次 来源:引智育才工作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聚集海外高端智力,根据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支持高端”导向,重点支持我市在重大科技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中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除滨海新区外,在我市其他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非外商独资类法人单位。
项目申报主体设立在滨海新区的,由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另行组织申报。
三、项目类别
(一)首席境外专家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项目单位引进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专业机构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的境外专家(主持项目或核心成员)的引智专项。原则上建议该类项目申报金额不少于30万元,最高资助50万元。
(二)高端境外专家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项目单位引进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职务,在跨国公司、知名专业机构等担任中层专业技术、管理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境外专家(团队成员)的引智专项。原则上建议该类项目申报金额不少于15万元,最高资助30万元。
(三)急需境外专家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项目单位引进本科以上学历及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特殊专长技能,来津参与项目合作的境外人才的引智专项。原则上建议该类项目申报金额不少于5万元,最高资助15万元。
(四)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我市有效期内的引智示范基地推广并应用通过引智实践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等创新成果的引智专项。原则上建议该类项目申报金额不少于10万元,最高资助4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确定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围绕本单位正在承担或准备实施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课题,梳理亟待需要引智破解的关键管理和技术难题,理清思路、找准重点,突出项目名称的专业性和先进性。
(二)对接境外专家
项目单位就项目课题、专家来华(来津)日程、阶段工作安排和需完成的具体任务等问题,与拟聘专家提前做好沟通,确保项目计划落实。
(三)填报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和专家情况确定适合的引智项目类型,于3月26日前,登录天津市引进境外专家项目管理系统(http://kjgl.kxjs.tj.gov.cn),填写相关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盖章并在线提交,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三)增强安全保密意识
各项目单位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四)严格做好防疫工作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防疫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外国专家群体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已经在津(在华)工作的专家,项目单位应要求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尽量减少外出;对于按照工作计划须于近期来津(入境)的专家,项目单位应向其说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严格做好来津(入境)隔离和防护工作。
(五)佐证文件留存备查
项目计划中申请专家工薪的,各项目单位应将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它相关佐证文件的原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