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工信字〔2020〕2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注册地在太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19年度太原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
2、增速奖。2019年产值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00%以上(含100%),奖励50万元;2019年产值1亿—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50%以上(含50%),奖励100万元;2019年产值10亿—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25%以上(含25%),奖励150万元;2019年产值50亿—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5%以上(含15%),奖励200万元;2019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速10%以上(含10%),奖励300万元。
3、上台阶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在2019年首次超过10亿元,奖励50万元;产值在2019年首次超过50亿元,奖励100万元;产值在2019年首次超过100亿元,奖励200万元;年产值超过百亿元以上的,2019年增加产值100亿元,奖励300万元。
增速奖和上台阶奖产值数据以报送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书》(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
2、各县(市、区)工信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情况汇总行文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工信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工业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将相关纸制申报材料两份报市工信局运行科,电子版发至邮箱tysgxjyx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对骗取奖励资金、违法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3、有关“规模以上企业稳增长”申报奖励过程中相关问题解释权由市工信局负责。
联 系 人:李赟
联系电话:2022259 18234115950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书》
2.《承诺书》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