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邯郸经开区创业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规范管理,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根据《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现开展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本次评估主要针对2013-2017年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评估。 2.评估依据。评估主要依据《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园区评估材料等。综合评估园区建设规模、创新能力、示范带动、经济社会效益等,重点评估近三年建设成效。(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情况报表见附件1)。 3.评估程序。各园区根据评估重点,形成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现场考察和召开园区评估会议,提出园区评估得分与等次建议,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 4.评估要求。各县、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对上报材料真实性把关,自评估材料附带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完整。 5.评估结果。园区评估为优秀的,给予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补助,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水平。评估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后经评估达标的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园区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园区,取消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园区自评估报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于,4月13日前报市科技局农村处,电子版发送邮箱zfhb8848@163.com。 联系人:张淑娟 联系电话:311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