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做好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我省壮大创新主体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此项工作发掘和培育更多优质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指标现已列入科技部《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办法》,请各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加强对已提交注册信息企业评价辅导,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应评尽评”,切实提高参与评价企业入库率。
二、各科技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主动对接地方税务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可获得省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企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
四、各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联系方式: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 6668532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