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规〔2021〕6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建设长沙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湘政函〔2020〕12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0〕254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长沙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人工智能在促进长沙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带动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依托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应用。充分发挥长沙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教资源优势,聚焦智能装备、智慧工厂、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方向,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完善智能化基础设施,深入挖掘算力、数据等优势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培育壮大智能产业集群。
三、加强制度创新,构建有利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在行业标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产教融合、成果转化等方面探索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创新。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时代制造业转型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新路径。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进长沙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