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填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的通知

时间:2021-03-31 浏览:160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因系统调整,企业可直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填报,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功能已经开放,请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于5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提交至“天津市认定机构办公室”,请各区科技局组织好区内企业高企年报填报工作。

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填报:

一、如果企业已经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中提交高企发展年报信息,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模块,点击“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将火炬统计调查系统中数据一键导入,再点击提交。

二、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模块,直接填报数据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