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未来科技城科研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16-10-19 浏览:42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北京未来科技城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拟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对未来科技城单位前期开展研发活动取得的科研成果给予支持。现就2017年未来科技城科研成果后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数量和支持额度

  (一)项目类型

  1.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以瞄准行业实际应用为目标,为获得原理性新技术而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开发研究类项目。瞄准行业发展趋势或市场需求,或者通过原创性新技术深度开发,为研制新产品、建立新工艺、提供新服务而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项目数量10-15项。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条件

  1.在北京未来科技城入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建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3.开展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

  4.符合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科技信用查询方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科技、产业政策支持方向;

  2.知识产权明晰,研发记录完备;

  3.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具有较好的行业应用价值,能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价值;

  4.项目主要内容在5年内(2012 -2016年)未获得市科委资金资助,研发总经费投入: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不少于400万元、开发研究类项目不少于600万元。

  (三)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

  (一)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1.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填报和书面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达申报。

  2.申报单位登陆“2017年度北京未来科技城科研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系统”(http://210.76.103.202:8080/dcas),按要求在线填报《北京未来科技城科研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3.申报单位2016年11月4日前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若申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视为放弃。

  4.受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进行项目内容查重,项目初审意见于2016年11月10日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反馈。

  5.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11月17日前将修改完善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科技协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受理人员对符合条件并在申报时限内的申报项目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二)申报材料

  1.《北京未来科技城科研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及专利、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单位科技信用页亲笔签字,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真实性承诺页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文本内容及文字表述应与网络系统提交信息完全一致。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0份;

  2.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各1份;

  3. 2015年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1份;

  4.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申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经费报表(加盖财务章),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项目实施期内研发投入经费、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1份;

  5.特殊行业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应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申报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四、组织评审

  (一)工作依据

  依据市科委制定的《北京未来科技城科研成果后补助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评审方式

  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的方式,分领域评审。从市科委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书面通知。

  (三)社会公示

  市科委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立项查重工作规程》,对专家组评审初选项目进行查重。将拟支持项目和单位向社会公示。

  (四)审查拨款

  按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程序拨付资金。

  五、绩效管理

  (一)项目获得支持后需从2017年起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项目进展、成果转化等情况;

  (二)市科技支持经费由项目单位按照市科委后补助管理相关规定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应当接受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获得支持的单位应配合市科委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六、材料受理

  市科委委托北京科技协作中心组织项目受理及课题绩效管理工作,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本次项目申报代理活动。

  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222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010-66511715、010-66517196,联系人:刘畅、张志阔

  政策咨询:010-66517293,联系人:原帅

  技术支持:010-82121355(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说明.doc

市科委重大专项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