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加强本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范围
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由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市科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和市科委备案的“北京市众创空间”。
隶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重复支持,隶属于同一所高校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不重复支持。
三、考察重点
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分为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三种类型进行考察。考察时间段为申报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工作开展情况。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考察的是专业服务能力、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孵化成效和品牌输出及国际化等方面;对大学科技园重点考察的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及服务效果、对高校师生创业及大学生就业的带动作用与效果、孵化服务与运营能力等方面;对众创空间重点考察的是创业服务资源集聚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力、创业导师、创业活动及培训、投融资服务及其他结合自身开展的特色服务等方面。根据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采取分类评价,择优给予后补贴支持。
四、申报材料
按照本通知附件中各类申报主体申报书所提要求,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提供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等原件备查。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按照申报书、申报附件(附件材料按申报书附件清单)的顺序进行胶装,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内容包括申报书(word版)及各类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五、材料报送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30;
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咨询电话:64843991
受理电话:64874561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