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2 浏览:41次 来源:

京科发〔2016〕5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引领、共享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调动首都丰富的科技、教育、文化资源参与科普工作,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备完善的财务、档案和管理制度,符合市科委对承担单位的信用要求。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的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二)项目负责人为本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当资格人员,且在任务执行期内在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切实履行职责。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市科技项目信用要求且承担市科委在研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项目(课题)数不超过2项。
  (三)同一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市科普基地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
  四、征集原则
  (一)注重原创。选题和内容具有创新性,提倡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热点问题,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对提升北京市科普能力和公众科学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拓展示范和应用。项目能够应用新的技术手段和表现方式,进一步扩大项目成果的影响力。
  (三)注重区域特色科普推广布局。项目应结合区域发展、产业特色等,并与现有的区域科普资源进行衔接,统筹布局。
  五、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包括:科普产品研发、科普视频与动漫创作、科普图书编著出版、科学探索实验室建设、科普基地能力提升五类项目。
  (一)科普产品研发
  1.征集范围
  用于科普教育的教具研发;用于科普展览展示的可移动互动展品研发。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资源进行设计,已完成脚本、设计方案与实施方案文本的可行性论证。须以学科知识为支撑,充分利用多种现代展示技术及创意设计手法,突出互动参与,强调首创性、教育性、科学性、新颖性,主题鲜明、内容充实,体现科技含量。受众能够通过对本产品的感知、体验,获取相关的信息和知识。
  (2)科普教具研发。研发的科普教具应为青少年课外教育的内容,不得与中小学课堂教育教具重复,须提供教具名称、教具实物照片或效果图、教具里面蕴含的科学思想和理论的说明,附适合青少年年龄段或学龄段的说明。
  (3)互动展品研发。须提供展品名称、展品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展品展示(表现)的科学概念与科学方法的说明材料,提供展板(或标牌)设计图及展板(或标牌)文字文本、展览及展品开发所利用的各项具体技术的说明。针对的目标人群的说明等。
  (4)对于能够形成产业化的科普产品优先支持。
  3.资助方式及额度
  采用直接补助方式。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二)科普视频与动漫创作
  1.征集范围
  原创科普视频与动漫创作。
  2.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导向正确、选题科学,立意深刻,具有独创性。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事件、事物的解释要有严谨的学科知识支撑。
  (2)作品表达通俗易懂,艺术构思成熟,有助于启发和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便于公众理解、接受科学知识。
  (3)项目创作主体和团队需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创作实力和从业经验。应有相关领域科学家和科普专家参与指导、把关。
  (4)申报项目若为多方联合申报的,要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5)原创视频与动漫作品,时长10分钟以内,以科普内容为主题,内容短而精。
  (6)作品应具有有效的传播渠道,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并提供相关的传播量证明。
  3.资助方式及额度
  采用后补贴支持方式。视频与动漫单集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万,系列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