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突出关键技术,发掘高水平创新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助推国家高新区“一区一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0〕137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会同广州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以下简称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主办,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协办,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网络信息平台支持,招商银行创新创业公益基金特别支持。
二、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发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平台作用,通过公开竞争比选的方式,发现和挖掘工业机器人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创业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对优秀参赛企业进行投资和支持,提升工业机器人产业链创新能力。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指南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参赛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征集内容之一,不属于征集参赛项目内容范围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工业机器人前沿技术。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工业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体系结构设计、互助协作型作业机器人、人机协作型工业机器人、全自主智能工业机器人。
2.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应用于工业机器人的精密减速器、高性能控制器、专用伺服电机与驱动器、专用传感器(关节位置、力矩、视觉、触觉等)、末端执行器(多指灵巧手、快换夹持器等)。非工业机器人直接相关的项目除外。
3.工业机器人关键产品。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多关节机器人、SCARA机器人、并联机器人等通用工业机器人本体开发及产业化,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喷涂机器人、真空(洁净)机器人、包装机器人等专用工业机器人开发及产业化。不研发工业机器人产品的集成应用类项目除外。
(二)参赛企业条件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参赛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不符合参赛条件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 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5.前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专场赛。
四、比赛安排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全程网上进行,比赛安排如下:
(一)参赛报名
请企业自主评价参赛项目和企业条件是否符合本专场赛的要求,符合参赛要求的可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点击“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报名。参加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且符合本专场赛参赛要求的企业可报名本专场赛。企业对报名材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比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请企业认真阅读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参赛项目指南,为了提高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工作效率,务请不属于本专场赛征集参赛项目内容范围的,不提交参赛报名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
(二)资格确认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名企业参赛项目和企业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符合参赛项目指南和参赛企业条件的进入体外诊断技术专场赛初赛。
(三)网上初赛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初赛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评委对参赛企业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评审。评委由技术和投资专家组成。初赛评选出24家左右企业进入决赛。
(四)网上决赛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决赛采取网上路演答辩的形式。参赛企业以视频、文字等形式开展线上路演,专家线上沟通交流,公开打分,当场公布成绩。决赛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一)本专场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其他参加决赛的企业为优秀企业。
(二)本专场赛荣誉证书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奖励资金由广州高新区管委会颁发。
(三)本专场赛将根据分配名额按比赛成绩择优推荐比赛优胜企业入围全国赛,但2019年1月1日(不含)之前注册的企业须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
六、服务政策
对落户广州高新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参赛企业,可享受广州高新区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技奖励或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按所获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三)对在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 万元。
(四)设立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专项资金,每年评选10 个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最高奖励100 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的,另行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 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 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 万元。
(六)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企业每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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