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生物医药临床前及临床阶段创新品种研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9-18 浏览:47次 来源:

为贯彻全国和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G20工程三期”,培育研发阶段创新品种,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对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现征集临床前阶段、临床阶段创新品种研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临床前阶段品种申报要求

  (一)申报品种要求

  品种范围包括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创新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及创新医疗器械。具体要求如下:

  1.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归属于企业,1类新药、3类器械为重点。孤儿药、儿童药优先考虑支持。

  2.药品品种须已确定候选物,结构及作用机理明确,药效及安全性已得到实验初步验证;申报内容为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符合GLP规范的研发工作;考核要求为3年内形成完整的临床前研究总结报告,具备申报临床批件、开展临床试验的技术条件。

  3.医疗器械品种须已完成原理样机研发,主要部件及参数指标已基本确定,安全性、有效性已得到实验初步验证;申报内容为产品样机开发、工艺标准制定、注册检验、动物实验等研发工作;考核要求为3年内完成全部临床前研究及型式检验工作,达到开展临床试验的成熟技术条件。

  (二)申报单位要求

  以在京注册的生物医药企业为征集对象,企业作为申报主体,鼓励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共同研发。企业拥有品种知识产权,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具备成熟的科研模式、团队、研发能力,近3年研发投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每个企业限报1项。

  二、临床阶段品种申报要求

  (一)申报品种要求

  申报品种范围包括目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创新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按照一致性评价要求开展临床试验的高端仿制药、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创新医疗器械。具体要求如下:

  1.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1类新药、3类器械为重点。

  2.药品品种须已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申报内容为符合GCP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考核要求为4年内完成全部临床试验,形成总结报告,具备申报新药证书的成熟条件。

  3.医疗器械品种须已通过临床药理基地的临床伦理审批,申报内容为临床试验研究及中试生产能力建设,考核要求为3年内完成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及配套生产能力建设,申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二)申报单位要求

  以2016年入选的G20企业及G20后备企业为主要征集对象,企业可联合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作为参与单位共同申报。每个企业限报1项。

  三、其他申报要求

  1.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需针对申报内容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

  2.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在研课题数量不超过1项。

  3.申报企业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准备补充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24室,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0月20日9:30—16:30,电子版材料现场拷贝。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生物医药处 刘义 66153442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